近年,警方科技的落實開展,各級公安都牢牢把握這一機會,以“三基”工作和“三項搭建”為深入點,深入展開公安科技建設,收到了一定的工作實績。但從工作進步的需求及當下的信息化建設應用現狀分析,信息化建設還具有一定短板,尤其是物證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設的搭建還正處于空白的階段。
2018.12.24日黃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上線的貞和涉案財物管理系統介紹:涉案財物管理是指公安在處理刑事案件和過程中,依法依規以暫扣、凍結、扣留、調取、先行記錄留存、采樣取證、追繳、收取等方式提取亦或固定的與案件相應的、需用當作物證使用的物件和資料等物件。與此同時伴隨著案件的上訴至法院或管轄權的適當轉移所包含的所述物件向法院或其他檢察院的轉交工作,與此同時也包含對部分物件的拍賣、上交及返還處理。公檢法部門對于涉案財物的管理包括整個案件的訴訟程序過程,案件結束后法機關按相應的的司法程序完成對涉案財物的處置。
當下對國內于物證的管理水平和能力還十分缺陷,管理水平和能力相對落伍,有些甚至于還停留在幾年前的模式上,人工和手工作業還占據主要地位。每年的物證未處理,損壞或者丟失率均保持在很高的地步,因此造成因管理不當而導致一系列違規問題。
使用科技化信息技術加強管理方法的水平,實現物證管理方法的科技化,從而填補工作上的缺陷,增強管理效率是一條必然選擇。
創建高效率、實用的物證管理平臺是進一步增強物證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需用是我國持續不斷落實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搭建歷程的需用。搭建物證管理平臺是刑事技術手段搭建的關鍵構成部分利用創建物證管理平臺,把物證管理方法與現場勘察、檢測鑒定等其他刑事技術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對案件的公平公正審判、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十分關鍵的作用。
鄭重聲明:發布此信息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保證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本站刪除。
聯系電話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