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管理系統中的物證是證據的一種,主要功能就是揭露和證實犯罪。當前,在庭審過程中,對物證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因此,保存原始現場物證的意義就不言而喻了。現場物證,如殺人兇器、現場指印等都是確鑿的證據,具有不容置疑的憑證價值。因此,必須對現場物證進行嚴格的封裝與標注。對于不同的物質或個體,應在具體條件下進行分別保存,否則會產生損毀、腐蝕、丟失或相互污染,從而喪失其證據作用,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庭審的公正性。物證保全不足會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會導致鑒定結果不能應用于偵查破案,甚至可能誤導破案。
因此,物證保全工作已日益引起公安、公安機關特別是刑事技術部門的重視,所以,用科學的現代化的手段來管理物證是十分重要的。鑒于目前物聯網及互聯網發達,推薦使用物證管理系統用于對物證的保存及管理。
物證管理是指物證管理部門對于涉案物證的接收、保管以及伴隨著案件起訴至法院或管轄權的轉移,所涉及的上述物品向法院或其他公安的移轉工作,同時也包含對部分物品的處理和清退。由于無論普通刑事案件,還是公安機關的自偵案件,物證總是在案件已經入立案偵查階段就隨之產生,并伴隨案件在不同的審理階段而不停的流轉,直至案件審理終結并對物證做出實質性處理而消失。因而公安機關對于證物的管理,最長的要涉及整個形式訴訟程序,最短的也會自案件審查起訴至審案終結。
構建高效、實用的物證管理信息系統,是切實提高物證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我國不斷推進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設進程的需要。建設物證管理系統,是刑事技術手段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構建物證管理信息系統,把物證管理工作與現場勘查、檢驗鑒定等其他刑事技術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從物證的動態流轉中準確掌握物證從采集、檢驗、保全到案件偵破和審理進行全流程管理與跟蹤,對案件的公正審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很多公安都已經建立了初步的物證管理系統,對物證可以進行計算機的錄入、查詢等操作。但是,各單位物證管理中登記的管理內容不一致、管理流程不標準、管理制度落實難,管理粗放,管理不嚴格。物證在保管過程中有出現遺失、缺損或混淆等現象,這樣給案件的偵破工作、審理判決工作都加大了難度、延緩了案件審理的時間,同時也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極大浪費。因此對人民公安構建物證信息管理平臺,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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