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于涉案財物管理系統的基本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要認真抓好《規定》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嚴格遵照《規定》搞好贓款贓物移交、管理、處置等相關工作,保障贓款贓物依規依紀依法、及時有效收繳,達到“案結款清、案結物清”,達到“人要處理、錢要追回”,在確保查辦案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為國家挽回損失。
近期,海口市紀委監委綜合服務保障中心實施全過程留痕管理體制,標準規范涉案財物管理從源頭開始“留痕”。在案件受理時,案管單位嚴格把關公安部門移送流程,不僅對于相關證據要隨案移送,對于重要的扣押的涉案贓款物也一定要明確移送物品名字、數量、特征等相關信息,案管單位通過在涉案財物管理系統對贓款贓物進行登記,將信息轉換為隨案電子信息,有利于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清晰知曉案件隨案移送贓款贓物情況。。
據悉,該中心根據《規定》,從夯實基礎基本建設入手,設置存儲扣押款項的唯一合規賬號,在案管部門設立了單獨的贓款贓物管理室。管理室內放置智能儲物柜、箱、保險柜等設施,定制了不同型號的紙袋和配備膠、油墨、筆等物,有利于對中小物品進行分開包裝、密封,配備了秤、尺等計量設備,有利于精確的審查扣押物品,并安裝監控設備加強贓款贓物的安全性,保障各項設施標準化。
該中心以涉案財物管理系統為基本對于贓款贓物的出入庫工作嚴格管控,達到每件贓款贓物都有法定根據和法定事由。財物最終出入庫應當基于案件的審查終結,同時承辦人出示終結性辦案文書。對于公訴單位依法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承辦人提出申請,隨案移送司法機關,但對于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款物,承辦人出示處理決定經分管檢察長準許,及時對扣押款物做出上繳國庫、返還當事人、退還發案單位等處理,達到物隨案走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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